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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业务的税务处理,这8个问题你知道吗?
来源: | 作者:云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1-09-23 | 178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请问六

假设某劳务派遣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2021年7月份收到客户105000元,其中属于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如何账务处理?
答复:
1、收到客户105000元
借:应收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5000
2、代发的工资薪金、代缴的社保、公积金等支出8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000

 贷:银行存款  84000


请问七


假设某公司是一家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请问能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且增值税实行差额征收?

答复:

你公司若是没有劳务派遣资质,则劳务派遣业务没法实行增值税差额征收,一定要注意这个方面的税务风险,建议跟当地税局做好咨询沟通,切记不要随意享受差额。



请问八

请问如何区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答复:
1、劳务派遣,派的是“人”,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人力资源外包,包的是“人力资源部门职能”。
比如1:
我公司没有保安,找保安公司派来了10个保安,按月支付保安公司费用。以上属于劳务派遣。
比如2:

我公司由于刚刚成立,没有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因此请了一家公司帮着代发工资、代缴社保和公积金以及代理招聘员工。以上属于人力资源外包。



参考政策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